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研〔2022〕57 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所属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时间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二、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应在《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关考核内容及考核周期要求应不低于 《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三、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应包含导师组的管理,且明确如下内容:
1. 实行导师组制度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成效,主导师仍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 导师组副导师师德表现、科研条件、科研成果等要求。
3. 导师组考核内容及周期。
四、导师组的设立应与学校新增导师遴选时间同步,并在研究生处备案。备案表可参考附件2。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38223027
邮箱:yekx@sdju.edu.cn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