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届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2025届第二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时间 | 主要工作 | 工作要求 | 负责部门 |
2025年3月24日前 |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论文评阅 | 1.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照研究生教育系统及盲审论文要求,提交、审核相关学位论文材料。论文应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等敏感信息。 2. 各二级学院完成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院级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并将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提交研究处。 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根据院级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上传系统。 4.系统上传论文电子稿命名为:学号_论文名称。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5年3月31日前 | 校外盲审(1) | 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盲审。 | 研究生处 |
2025年4月20日前 | 盲审结果反馈 | 向各二级学院反馈盲审结果 | 研究生处 |
2025年4月21日前 | 校外盲审(2) | 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盲审(二次加送,如有) | 研究生处 |
2025年5月26日前 | 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终稿重复率检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 2.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二级学院组织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通过,可授予学位。 4.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 电气、机械、电子信息、商学院 |
2025年6月中上旬(预计)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 研究生处 |
2025年6月 | 公示 | 公示审议结果,打印发放证书 | 研究生处 |
注意:以上时间节点后期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