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须知

发布者:张金玲发布时间:2024-07-01浏览次数:34

、学生档案的转递

1.学生档案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使用专门制作的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通过绿色通道邮寄,确保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效。

2.学生正确填写档案转递的相关信息报给所在二级学院,以确保学生档案转递工作的及时、准确。

3.学生毕业离校后,研工部审核、整理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收集,归纳学生档案材料,每年831日之前完成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暂缓转递的档案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第三方城市就业,毕业时尚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可申请将档案暂时保留学校半年。

2需落户上海毕业生档案可暂时保留学校,待落户后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根据学生提供的信息,将其档案转递至就业促进中心、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单位。

3.暂缓转递档案的调档工作需由毕业生填写档案转递的相关信息报给所在二级学院,研工部将在10个工作日完成调档流程,原则上寒、暑假中不派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