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者:王永存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17530

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科学选拔

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3.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既往学业、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四、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2.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校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总务部、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制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二级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安排、复试须知和复试名单在二级学院网站公布。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4)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提交证书等材料。

6)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在复试期间提交《政审表》。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补充提供:

(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笔试+面试),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为准。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按照《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的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专业课及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重复。

2)面试

面试由招生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3)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 复试主要内容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学术硕士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硕士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专业课测试;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七、复试成绩

1. 现场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低于笔试合格线为复试不合格。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否则为复试不合格。

八、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1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外国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2.录取公布

复试合格考生,分批次按照录取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3. 有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

九、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

十、体检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为依据组织进行,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监督与管理

1. 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加强监管。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期间我校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十二、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复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网站和研招网相关信息。

1. 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保密。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3. 申诉和举报。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申诉和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处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主管部门

申诉电话:021-38223021, 邮箱:yjs@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纪监综合办公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

举报邮箱:shdjxyjw@sdju.cn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2 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上海电机学院政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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