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实效,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研〔2023〕4号)相关规定,学校开展2023年“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负责人根据指南要求与所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填写附件3.项目申报书;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项目申报审核情况填写附件4.项目汇总表。
2.请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5月23日前,将本学院所有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111,电子版发送至sunbh@sdju,edu.cn,逾期不予申报。
其他事项说明:
1.项目建设绩效指标应结合立项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制定高于申报绩效指标的建设任务;项目结项验收以立项绩效指标为准。
2.经费预算是本项目经费执行的主要依据,项目经费列支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讲课费等涉及人员的经费,应明细人数和费用单价标准,具体执行时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均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研〔2023〕4号)要求与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处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申报预算,对项目资助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3.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教育改革项目的申报优先推荐“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等校级立项项目。
4.项目管理程序以《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研〔2023〕4号)要求为准。
5.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解瑞雪、孙博涵
联系电话:38223060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