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1-04浏览次数:4071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电机院研〔202258 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新增研究生导师的学科领域:

1.能源动力、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控制科学与工程6个学位点。 

2.原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资格,应在原担任硕士生导师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至少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生后,方可按照《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参加导师遴选。每位申请人最多在2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担任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条件

1. 本次遴选范围包括硕士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三类。

2.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电机院研〔202258 号)。

三、审核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或《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申请表(直聘)》(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2023210日前(含)上交所属二级学院。

2.2023216日前各二级学院按照导师遴选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5)、佐证材料(凡参加过科研考核的论文、专利、项目均不需要再提供佐证材料)向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推荐。

3.2023223日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导师遴选的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并将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推荐人选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5)、佐证材料(凡参加过科研考核的论文、专利、项目均不需要再提供佐证材料)交研究生处。

4. 2023224-33日,研究生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资格。

5.2023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6.校内公示。

7.培训后上岗。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申请表(直聘).doc

附件3:上海电机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指导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含兼职导师).xlsx

附件5: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38223027 

 邮箱:yekx@sdju.edu.cn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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