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结合《上海电机学院“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深化教育改革,服务临港新片区高端制造业人才需求,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协调发展,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现开展“一流研究生教育竞争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附件1.《“一流研究生教育竞争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该结合《一流研究生教育竞争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与所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填写附件2.项目申报书;学院根据本学院项目申报情况填写附件3.项目汇总表。
3.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2022年4月9日前,将本学院所有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117,电子版发送至sunbh@sdju.edu.cn,逾期不予申报。
其他事项说明:
1. 项目建设绩效指标应结合立项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制定高于申报绩效指标的建设任务;项目结项验收以立项绩效指标为准。
2.经费预算是本项目经费执行的主要依据,具体执行时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均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上海电机学院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与学校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研究生处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申报预算,对项目资助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3.原则上,凡申报“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应参加我校组织的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上海市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教育相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
4.本项目建设周期自立项开始至2022年11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需在2022年12月1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项报告及其他验收佐证材料。
5.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解瑞雪、孙博涵
联系电话:38223060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30日